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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与民生保障
作者姓名:邱关林  薛萍  耿艳苹
作者单位:[1]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310015
摘    要:在我国,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派生权,是由最高权力机关授权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专有制衡权。检察权在民生保障中的运行应体现其程序裁量性,行使好三项主要权能。行使追诉权维护社会稳定,乃是保障民生之基;行使建议权促进社会和谐,以推动民生之兴;行使调查权推进民主法治,以落实民生之求。

关 键 词:检察权  运行  民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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