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权与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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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关林 薛萍 耿艳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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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31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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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派生权,是由最高权力机关授权检察机关独立行使的专有制衡权。检察权在民生保障中的运行应体现其程序裁量性,行使好三项主要权能。行使追诉权维护社会稳定,乃是保障民生之基;行使建议权促进社会和谐,以推动民生之兴;行使调查权推进民主法治,以落实民生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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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权 运行 民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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