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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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9月3日(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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