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国第五共和宪法创造性的设置了宪法委员会这一特殊的政治机构来承担平衡议会与政府关系的职责。其政治性突出的体现为组织上的政治性。但是随着宪法委员会在自治与能动结合下的业务发展,其职能逐渐在更大程度上具有司法倾向。但是令人惊诧的是,这样一个主要由政治人物组成的机构竟能够在履行极具司法倾向的职能时做到公平理性。非但没有使这一制度变得越显不适宜,反而一步步推动宪法委员会取得了其在设置初期未敢企及的国际地位。在我国当代的法律环境下理解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更重要的是理解背后支撑其运作的宪政文化,这或许比移植某种独立的制度更加重要,因为这种理念具有渗透进社会权力与权利各个角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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