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重整人选任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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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文昌.论我国重整人选任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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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文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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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整人是具体执行重整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在整个重整程序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起着中枢性的重要作用,重整人产生的方式和参与的主体能体现出立法价值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偏好。灵活、有效的重整人选任制度则是产生有能力胜任这一工作的重整人的唯一保证,是保证公平和效率得以平衡的首要条件。本文通过对我国重整人选任制度的立法分析,对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检讨,重点探讨了重整人的选任模式、指定方式和债务人参与重整的资格限定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和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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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整人 重整管理模式 入选资格 指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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