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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督法的几个显著特点
作者姓名:谭蒙军
作者单位: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律系,呼和浩特,01001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确立的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性、程序性、公开性等鲜明的特点对监督法的正确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依据。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人大的这部监督法能够得以很好的施行,能够被充分地尊重和信仰,能够为其他领域的监督树立起光辉的典范。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监督  "  一府两院"    重要特征  实施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12-01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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