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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法部门
作者姓名:杨海坤  上官丕亮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认为我国的宪法应仅指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典 ,而不应同时又是指部门法 ,主张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专门划分一个与宪法典相对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宪法法部门” ,同其他部门法相并列 ,以理顺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这样既可突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又可加强宪法性法律的建设 ,从而更有效地实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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