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美国《专利法》第102条看发明人先申请制的实质
引用本文:金海军.从美国《专利法》第102条看发明人先申请制的实质[J].知识产权,2013(4).
作者姓名:金海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美国发明法》在2011年9月16日正式生效.这项综合性改革方案使美国国会终于完成了长达30年的专利法革命,并牵涉到美国专利法的几乎每一个基本的方面.其对美国专利制度的影响之大,被认为是仅次于1952年《专利法》的一项制度性革命.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受世人关注的是一项改革,就是对《专利法》第102条的修改.2013年3月16日之后,美国结束了自1790年首次制定专利法以来所奉行的“先发明制”,而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制”.与一般理解相反的是,它并没有完全采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先申请制”.同样应当注意的是,尽管人们理解AIA对《专利法》第102条的修改具有革命性,但它实际并未完全抛弃现行专利法的基本规则、基本概念与原理.因此,为了正确理解美国专利法的发明人先申请制,有必要从《专利法》第102条的文本入手,比较其在AIA实施前后关于新颖性、现有技术、宽限期、披露等概念与规则的异同,以及它们与其他国家专利法相关制度的差别.

关 键 词:专利法  《美国发明法》  先发明制  先申请制  发明人先申请制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