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公民的合意——论行政诉讼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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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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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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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的传统学说因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权性和不可处分性,强调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性,因而在行政诉讼中排斥国家与公民的合意,中国行政诉讼实定法明文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在域外,尤其是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和解则是通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是存在合意的。文章辨析了“和解”与“调解”,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中和解的实际状况,着力论证了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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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合意 调解 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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