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近期来看,对于代表约见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可以先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试行办法;从长远来看,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约见制度的立法。人大代表约见,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视察或调研活动中就某方面问题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提出建议意见,并听取说明和解答的专项活动。代表约见既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的约见权,但由于代表约见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致使这项工作在各地开展得极少。为此,本文拟就完善人大代表约见制度谈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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