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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大竞合论之提倡
作者姓名:陈洪兵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摘    要:理论上的"特别法绝对优先派"认为,对于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必须捍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而想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从一重处断",故主张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殊不知,构成要件间的关系是归入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最终都是为了寻求一个合理的犯罪宣告与刑罚;我国不存在类似国外刑法中所公认的具有减轻根据的特别法条,故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而应提倡一种大竞合论,只要构成要件间存在"竞合"关系,从一重处罚即可;大竞合论不仅有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有助于处理所谓罪名之间的界限问题,还有助于克服所谓的立法缺陷。

关 键 词: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罪刑相适应  大竞合论  从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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