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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地权的代价:以中国的两个制度为例
作者姓名:罗伯特C.埃里克森
作者单位:耶鲁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国的传统法律和习俗禁止土地权利的完全转让.1949年以前广泛存在的典这一习俗给予出卖人及其后裔以原始价格赎回出卖土地的权利.典的存在不利于土壤的保存和土地的改良;尤其是在1600年以后,这成为中国落后于英国的重要原因.在1951到1978年间大规模的土地集体化实验之后,中国政府于1981年批准授予私人土地使用权.但政府并没有批准土地的完全买卖,相反,它只允许固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比如50年的城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这项政策除非被改革,将会如典一样削弱中国维持非凡的经济发展速度的能力.

关 键 词:地权  经济发展    回赎  未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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