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晋政办发[2012]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7月26日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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