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人大对检察、审判机关的个案监督
作者姓名:李应森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人大适当开展对本级检察、审判机关的个案监督,不仅可以及时纠正和预防违法行为,还可以促进人大其他工作的开展。个案监督应当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效率原则和事后监督原则。监督的范围应限定在两类案件上:一是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二是检察、审判人员有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嫌疑的案件。个案监督权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行使,并增设个案监督委员会协助其开展工作。个案监督程序中包括三个步骤:监督的提起和受理,案情的调查,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发出《法律监督书》。

关 键 词:人大  检察  审判机关  个案  监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