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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赤字县的民政事业不宜包干到乡镇
引用本文:杨太宏.财政赤字县的民政事业不宜包干到乡镇[J].中国民政,1995(6).
作者姓名:杨太宏
作者单位:云南省腾冲县民政局
摘    要:我县自1987年实行民政事业费包干到乡以来,弊端日见增多。到1994年。大多数乡镇财政仅能保证人头费,少数乡镇连人头费也无法保证。农村困难户生疾有病,意外伤亡。生产生活上有困难,没有临时救济指标,导致少数民政助理员挪用救资款以临时救济。大多数乡镇财政所不能按时拨付民政经费,春夏荒期间民政部门亟需用钱的时候,财政拨不出钱,而到了年底,部份乡镇还有几万元的民政事业费指标,造成民政部门要用钱的时候财政拔不出钱,不该用钱的时候突击花钱。有的乡镇到三季度,还不出民政事业费,造成民政助理员抢用救灾款发人头费。随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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