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不得盲目扩张《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
作者姓名:崔建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限于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并不适用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未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场合,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而不是未生效。

关 键 词:《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批准  生效要件  未生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外法学》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