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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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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不得盲目扩张《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
作者姓名:
崔建远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限于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并不适用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未将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变性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场合,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而不是未生效。
关 键 词: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批准
生效要件
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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