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成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必要性 |
| |
引用本文: | 刘光维.浅析成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必要性[J].证据科学,2001,8(1):31-32. |
| |
作者姓名: | 刘光维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科,400016 |
| |
摘 要: |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原有医疗制度的福利性质正在淡化.随着各种非官办医疗机构的出现 ,患者选择就医的自由度增加了,就医者的价值经济、法制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近几年来的病人投诉增多,投诉的范围比较广泛,辱骂和殴打医务人员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在过去解决医疗纠纷主要在医院中,是医务处的工作范畴,所依据法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卫生部门的一些规章.随着医疗纠纷新热点、新难点的出现,医务处解决医疗纠纷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而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又表现出对医学知识的欠缺,给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带来困难,因此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独立的机构来解决医疗纠纷,这个机构的执法人员既懂医又懂法,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家属)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的需要.
|
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仲裁机构 必要性 |
Simple discussion on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of medical disput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