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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受益人的撤销权
引用本文:中野正俊,张军建.论信托受益人的撤销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21-27.
作者姓名:中野正俊  张军建
作者单位:亚细亚大学法学部 日本东京180-8629(中野正俊),中南大学 湖南长沙410000(张军建)
摘    要:在信托法中,受益人可对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受益人的撤销权并非是独立于受益权之外的一种特殊权利,而是派生于受益权。受益权以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给付请求权为核心,涵盖了作为其附随性权利的撤销权。就其效果而言,受益人的撤销权虽有物权性的一面,但也有债权性的一面,不能只因其具有一部分物权性的效果就断言受益权非债权。受益人撤销权作为最终的救济手段在信托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信托  受益人  受托人  撤销  撤销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6)04-0021-07
修稿时间:200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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