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报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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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陵客.“不宜报道”解[J].检察风云,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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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陵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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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界有许多奇怪的现象,现在人们早已见怪不怪。比如南京发生一起老红军为维护社区环境不幸去世的非常事件,《扬子晚报》《服务导报》连续几天报道此事,《南京日报》上却看不见一个字,好像这件事并没有在南京发生。再比如山东枣庄发生一幕法官酗酒溺毙无辜儿童的令人发指的惨剧,《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乃至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新华社都发了消息,山东全省只有一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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