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礼法结合,还是经义与法律的结合 |
| |
作者姓名: | 蒋晓伟 |
| |
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上海,200031 |
| |
摘 要: | 本文提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应为经义与法律的结合,"经义与法律的结合"应该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特点,而不是"礼法结合".这是基于汉武帝"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三个过程等因素决定的.文章认为,我们揭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经义与法律的结合"的命题,不仅是为了揭示历史的客观事实,而且是为了说明文化现象的隐蔽性.
|
关 键 词: | 法 礼 经义 结合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5)02-0143-04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