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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外资法律制度冲突与竞合
作者姓名:耿文杰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2
摘    要: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有山水相连,但毕竟在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上还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特别是在法律领域,由于对东盟国家法律制度了解甚少,所以需要探究的问题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文章就双方的外资法律制度做些探讨,以图寻求双方在外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共同和差异之处.

关 键 词:中国  东盟国家  投资  外资法
文章编号:1008-8628(2007)06-0082-08
修稿时间:20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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