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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引用本文: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J].两岸关系,2009(3):40-40.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国家发展改革委 [2]国务院台办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台办,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推动海峡两岸直接双向投资,促进两岸经济共同繁荣,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推进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现将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鼓励大陆企业积极稳妥地赴台湾地区投资.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应遵循互利共赢和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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