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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农村户口变动登记的通知
摘    要:(一)为了贯彻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在一九五三年人口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以便定期进行统计,提供确实的人口数字,并为今后正式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作好准备,各县应将本县人口调查登记后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登记,其具体做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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