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感谢费”是否构成受贿违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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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家莉,王萍.“收取感谢费”是否构成受贿违纪[J].廉政瞭望,2014(12):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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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家莉 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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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于某,某市残联正职领导。2009年4月,应该市妇联主席刘某商请,于安排单位给市妇联转账2万元,作为支持妇联的工作经费.刘为表示感谢,提议请于所在单位人员吃饭,但于拒绝了。其后刘将2000元现金给于,说用于请于某单位人员吃饭。于收下了2000元,但回去之后却用于了个人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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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感谢 违纪 受贿 妇联主席 单位人员 2009年 正职领导 吃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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