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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保障消费者财产责任有限
作者姓名:冯宁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8年11月某日凌晨,周某及其同事酒后在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的某足浴店进行消费。期间,周某及同事两人在包厢内睡觉。

关 键 词:消费者  财产责任  经营者  乌鲁木齐市  有限  保障  2008年  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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