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案件中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广义磨”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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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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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武汉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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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结合说明书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记载,但不应当用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和附图来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当用从属权利要求来限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审理的基础应当是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如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持续发生,原告有权对被告诉讼期间的实施行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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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权 权利要求 权利解释 案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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