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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构成要素相同商业标识的善意共存——钱文公司诉阳光钱柜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评析
作者姓名:尹为  魏大海  杜健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武汉43002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2010YJC840020);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基金
摘    要: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主观恶意,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允许善意共存,实现包容发展.

关 键 词:显著性  在先权利  包容发展  善意共存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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