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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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正礼.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J].新疆人大(汉文),19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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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正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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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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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党的十四大以后,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方针。1994年7月,李瑞环同志进一步重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并且把"相适应"解释为:宗教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第一,关于"引导相适应"的目的性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人所共知,"引导相适应"并非目的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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