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师爷的诡计大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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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振忠.清代师爷的诡计大观[J].法制博览,2009(17):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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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振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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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中国是一个礼治的社会,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历来就有“春秋决狱”的说法,也就是儒家的经典也具有法律的效力,常被引来决断刑狱。晚清樊增祥的《樊山批判》曾记下一个案子,内容是有个不安分的寡妇,想敲诈一个男子,状告后者,说自己正在院中洗脚,该男前来调戏.并将其绣花鞋抢走,如此云云。樊增祥听毕,随即就判定不予受理。其判词曰:“院中非洗脚之地,绣鞋非寡妇所穿。”从根本上说,礼是一种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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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春秋决狱” 法律制度 社会规范 不予受理 道德规范 绣花鞋 寡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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