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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是与完善
引用本文:谢育敏.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是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22).
作者姓名:谢育敏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动产抵押制度是为适应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并保障动产交易安全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它能使债务人继续占有使用动产而获得收益,同时又能使债务人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清偿债务,克服了动产质押的缺陷,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尚存不足,仍需加以完善.本文结合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立法经验,探讨我国动产抵押的公示以及动产抵押竞存权利间的优先顺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问题.

关 键 词:动产抵押  公示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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