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以图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办法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中有11条、17处做出了修改。其中一项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顺应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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