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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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妍君,陆菁.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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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妍君 陆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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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2.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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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只被认为是客体,欠缺参与地位,因而被称为“被遗忘的人们”.随着犯罪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侵害人、被害人相互作用理论逐渐展开,如刑事和解制度出现,强调了被害人、侵害人以及国家社会之间的一种利益衡平,国家不再一味苛责侵害人的不法行为,而是在认定侵害人不法行为的基础上强调被害人的利益,对被害人提供充分的保护,从和解的角度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被害人成为了刑事和解案件三足鼎立之其一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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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被害人 理论基础 主体范围 国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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