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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基本问题
作者姓名:闵征(摘编)
摘    要:温晓莉在上海《法学》2004年第6期上撰文《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基本问题》指出:1.法律义务是政务公开法律规则的中心要素。目前我国讨论政务公开法治化的丈章大多将中心放在公民知情权、信息自由表达权与表达自由等民主权利的实现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对约束行为的义务性规则设置,才是政务公开的中心。政务公开法律义务排除的是公共权力对社会和公民的侵害,只有从“义务性”规则为中心的角度,才能看清它究竞排除了些什么,才能坚定不移地实行政务公开。

关 键 词:政务公开  法治化  2004年第6期  公民知情权  法律义务  法律规则  民主权利  表达自由  信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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