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人员必须依法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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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体安 胡清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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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申请人丁某,男,50岁,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矿管局干部,因申请人丁某要求被申请人鄂城区经委支付工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而被申请人未能妥善安排,于是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丁某原在鄂城区矿管局工作,1995年3月13日,鄂城区经委发文聘任其为鄂城区工业局债权债务清收办公室主任,同时免去其原在区矿管局职务;1996年3月至同年12月底,丁某在该办公室工作期间,区工业局没有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少付工资补助6306.70元。因区工业局于1997年被撤销,职能并入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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