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帮助转移赃款时截留卡内资金构成诈骗罪
作者姓名:孙玉纯  柯志同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事先通谋,提供本人名下银行卡接收、转移赃款时将卡内部分资金占有己有,该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行为人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的行为与截留卡内资金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