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拾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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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会议决定,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0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会议还决定,在不违反上述前提下,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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