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实施中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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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永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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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经济学院政法系,43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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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定在人民政府容许停车的地方才可以停车,由此城市政府在道路上四处划线,加大了政府的财政、人力负担,同时有关部门却努力罚款,将车辆数量增加与停车场地不够的矛盾转化成了政府与群泉的矛盾。这种不和谐现象的实质是相关法条的立法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基本原理,即应该规定为“除禁止停车的地方外,都可以停车”,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除容许停车的地方外,不许停车”。二是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存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内涵与交通事故形态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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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安全法》 违法停车 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 第三者责任 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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