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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携带凶器抢夺”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汪海燕.认定“携带凶器抢夺”要注意的几个问题[J].律师世界,1999(2).
作者姓名:汪海燕
作者单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庭
摘    要:修订后刑法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界定为抢劫,旨在从重打击携带凶器的犯罪,实践中,如何准确理解凶器的内涵,认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以及充分把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着重大意义。一、“凶器”的定义‘汹器”,常见的有匕首、折叠刀、三棱刀等。携带凶器抢夺具有很强的暴力胁迫性,立法者将该行为界定为抢劫,也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1.携带“凶器”抢夺,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与抢劫罪(特指携带凶器抢夺)的竞合;2.携带‘必器”抢夺不仅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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