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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相同行业交叉时企业名称的侵权认定
引用本文:赵千喜.字号相同行业交叉时企业名称的侵权认定[J].人民司法,2012(4):97-101.
作者姓名:赵千喜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字号相同是构成企业名称侵权的要件之一。但在判定侵权成立时,须综合考虑争议字号在相关行业领域和地域范围内的知名度,并注意讼争双方所处行业的近似程度和产生市场混淆的可能性。在讼争字号知名度不高且当事双方从事的主要行业不同时,不宜认定构成侵犯企业名称权。

关 键 词: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权  钢结构工程  市场混淆  企业字号  中正  经营范围  被告  原告  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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