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权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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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献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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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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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拥有的调查取证权没有强制性,因此,在实际的刑事调查中所涉及的个人或单位没有义务参与作证,所以一旦被调查人不配合调查工作,取证就会难以继续.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贯彻落实,必须赋予其法律效力,给予律师有强制取证的权利.唯有如此,才能够制衡刑事审判中控辩双方的力量,使律师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完善相应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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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 调查取证权 侦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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