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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比较与选择
引用本文:章志远.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比较与选择[J].比较法研究,2006(5).
作者姓名:章志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05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研究”(编号05SFB3005)。
摘    要:在诉讼法学领域,类型化是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总结,从而为相应诉讼救济途径的设计或诉讼体系漏洞的弥补奠定社会实证基础。尽管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社会背景、诉讼体制迥然不同,甚至连公法救济的法律称谓都相去甚远,但是,如果站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人们就不难发现,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诉讼进行精细分类进而为权利遭到侵犯的民众提供完整而有效的法律保护,业已成为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共同的发展规律。〔1〕鉴于我国当下行政诉讼非类型化和行政诉权保护不利的严酷现实,近年来,学界开始关注类型…


The Comparison and Choice of the Type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Zhang Zhiyuan.The Comparison and Choice of the Type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J].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2006(5).
Authors:Zhang Zhiy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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