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新西兰通过《交通事故保险法》后,由于其明确规定不问交通肇事者的主观过错,而只以事故的后果作为赔偿的依据,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开始担忧作为民法三大支柱之一的过错原则开始动摇,有人甚至惊呼:侵权行为法要死亡了!笔者并不以为然。仅以一国之一个领域的强制保险制度的介入而覆盖民事损害赔偿就断言侵权行为的死亡未免幼稚,然而,一个新的法域,即社会法的出现值得引起高度注视,它并不是现代民法的表现形式。事实上,二百多年前劳动法的出现和一百多年前社会法的出现就已经改写了民事侵权法在劳动领域的传统做法。从历史上,劳动法、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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