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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摘    要:《献血法》是1996年12月15日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初审,到1997年12月29日第29次会议通过,历时一年。不仅经过了三次常委会的审议,还经过了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几个部门的多次协调、修改,多次征求意见后得以通过。这部《献血法》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外一些有益经验及法律制度,以过反复研究,比较慎重周到地处理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而通过的。下面就我对《献血法》的理解谈三个问题:第一,我国为什么要制定一部《献血法》首先是保证我国临床用血的需要。据有关部门统计,1995年我国临床用血是800吨,400多万人次,这个数字每年都在以7-10%的速度递增。这么大的用血量,要保证需要,仅靠卫生部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明显力度不够。因此,权力机关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通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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