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掩盖下的罪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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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峰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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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5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的相关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原院长缪开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苏韵华4名院被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就此,备受瞩目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事件,在相隔一年零四个月后终于有了结果。而一年之前,涉事医院院长及医生不但表示此种事情早已有之,于法无碍,还坚持认为他们“在做一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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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益事业 儿童福利院 罪恶 原副院长 附属医院 故意伤害罪 南通市 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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