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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边防检查站应有对口岸偷渡案件刑事侦查权
作者姓名:施健
作者单位: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200336
摘    要:赋予边防检查站刑事检查权是口岸反偷渡严峻形势的客观需要,是点、线、面全方位打击偷渡活动的需要,是偷渡案件的口岩特点决定的,符合事权一致的原则,也是同国际接轨的需要。

关 键 词:边防检查站  刑事侦查权  偷渡案件  出境境边防检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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