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调解观念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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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磊.德国的调解观念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14(2):151-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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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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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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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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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对调解的研究偏重于制度建构与经验实证这两个层面,缺乏对调解观念的体系化研究。德国调解的实践兴起的时间虽然比较晚,但是其观念却具有普遍性意义。调解被认为是一种以沟通为基础并借助调解人的帮助和公正的程序来自负其责地获得纠纷解决方案的办法,它以人的尊严和程序公正为价值基础。调解人保持中立姿态,运用倾听、传达、沟通和磋商的技巧以及专门的知识来解决纠纷。完整的调解包括五个基本阶段以及一个起始阶段和一个执行阶段,并有其目标与界限。德国的调解观念在调解的原则、程序、界限以及调解人的素养培育等方面对我们颇具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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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解观念 纠纷解决 自负其责 程序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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