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出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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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传卫.劳务出资探析[J].政法学刊,2006,23(2):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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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传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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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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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劳务的人身属性与评估上的随意性,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及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认为不宜作为出资。但劳务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既能弥补劳务合同的不足,又能提供了一种新的创业谋生模式,更呼应了现代经济社会对高智慧人才的尊重与渴求。劳务出资的难点在如何理解劳务出资的交付,及具体制度上如何确保公司资本真实。如果能化解劳务出资的风险与不足,协调好相关利益冲突,我国将来公司法立法应当顺应时势,认可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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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 出资 资本 |
文章编号: | 1009-3745(2006)02-0014-05 |
修稿时间: | 2006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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