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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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2007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陆兵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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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乡建设 环卫 办法 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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