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位美国的大法官曾经说过“: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大体上可以用它执行刑法所使用的方法来衡量”。刑事诉讼作为执行刑法所必不可少的程序法,有两个目的:既要注重严惩犯罪,又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人权保护。因此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这个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人权的制度,便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沉默权的历史渊源“沉默权,学理上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追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讯问,不说话或者停止说话,以沉默的方式反对强行要求作可能导致刑罚或者更重刑罚的供述的权利。”[1]因此,沉默权至少应包含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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