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做好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促进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我们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人大任命的干部实行监督,收到了明显效果。首先,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检察院的干部,通常采用测试其法律知识的办法进行监督。在具体做法上,先由人大常委会指定复习范围,包括《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本部门要落实的法律、法规内容,让每个同志先进行准备;接着,提前通知测试时间、地点,以便大家科学安排工作,准时参加考试;其三,集中考试统一评卷,公布测试结果;其四,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测试不及格的同志组织补考,以达到提高法律知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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