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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贯彻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州、市、县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省教育厅、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卫生厅、妇儿工委、妇联《关于贯彻<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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